首頁 / 小店永豐計畫 - 投稿報名 / 永豐基金會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Terms and Conditions

參選者注意事項

參選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前,需詳閱及同意財團法人永豐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 凡參與「小店永豐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申請的參選者,即視為同意參與本會安排之媒體宣傳規劃(包括但不限於媒體專訪、廣編報導、財團法人永豐基金會 Facebook、Instagram 相關之社群媒體宣傳等)。
  • 凡參與本計畫申請的參選者,即視為同意本會基於辦理本計畫之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照片及影片、網路媒體資訊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等)。
  • 凡參與本計畫申請的參選者,即視為同意計畫內容、個人肖像及相關著作或產出以無償及非專屬方式永久授權本會使用,且同意本會不限時、地、次數以包括但不限下述方式使用:
    • 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
    • 使用、複製、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數位檔案形式、改作成各種語言版本)或部分編輯。
    • 錄音、錄影,將本著作轉為視聽著作與錄音著作,且可使用於廣宣素材(例如廣告、海報、傳單、雜誌、電郵行銷等)。
  • 參選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獲獎者,則取消獲獎資格。如因此致本會無法通知其訊息或權益受有影響者,本會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致損害於本會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選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 所有申請文件不論得選與否,恕不返還報名文件。所有個人資訊需與報名網站中所填寫之個人資訊相同,且企劃書需由報名者親自撰寫。如有不同,本會將以資格不符退件,不予送交審查。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而使參選者所登錄或傳輸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致使參選者無法參加本活動,本會將不負任何責任,參選者亦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異議。
  •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其填寫或提出於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均視為本活動資料且授權本會得無償使用。
  •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視為已充分詳閱、瞭解及同意本活動規劃中注意事項規定,且願意完全遵守。如有違反,本會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本會保有修改、暫停或取消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

本會最終公布之 10 間獲選小店(以下簡稱獲選者)之責任義務:

  • 獲選者自結果公佈當日起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有義務配合本會進行專案進度說明並繳交支出單據。若無法配合或因故取消計畫,本會保有取消資金資助與協助資源,以及保留第二順位得獎者遞補或取消本年度名額之權利,獲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會提供任何形式之補償或賠償。
  • 計畫資金與志工團輔導服務為獲選者所有,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其資源以及獲選資格亦不得轉讓第三者。另獲選者擁有與主辦單位討論變更計畫資金分配之權利,然需全額使用於申請計畫中,且不得挪作他用。
  • 獲選者於獲獎後 24 個月以內,不得擔任其他金融同業之活動代言人。
  • 獲選者申請之計畫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 萬元,主辦單位將依評估結果決議實際金額。
  • 本計畫採核銷制,計畫補助須在獲選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完成核銷,如無正當理由致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核銷,即視同放棄權益,獲選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會提供任何形式之補償或賠償。
  • 獲選者在執行計畫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計畫、研究等行為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 為維護雙方之權益,獲選者有義務配合本會另行簽訂契約,以規範獎金發放及相關配合事項,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選資格,獲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會提供任何形式之補償或賠償。
  • 獲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繳交應負稅額,並依本會規定完成領獎手續,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選資格,獲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會提供任何形式之補償或賠償。

Privacy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
及利用告知聲明

財團法人永豐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  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 本會基於辦理「小店永豐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目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  臺端的個人資料。
  • 蒐集與使用  臺端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包含但不限於電話、Email)、照片及影片、網路媒體資訊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具體項目則參考各留存資料頁面或注意事項頁面所列)。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利用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個資法等)或因執行本計畫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利用地區:下列「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利用對象:本會、與本會合作推廣本計畫之公司及單位、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及  臺端同意之對象。
    • 利用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若  臺端的個人資料有誤或過時等需要異動之情形時,請  臺端及時並主動向本會申請更正,以使  臺端提供的資料保持正確性及完整。
  • 臺端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  臺端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 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會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至財團法人永豐基金會專線(02-2396-0188)詢問或於財團法人永豐基金會網站查詢。
  •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會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若因此影響  臺端參與本計畫之資格或相關權益,本會概不負責,敬請見諒。
  • 臺端若交付其他人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之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相關員工等之個人資料)時, 臺端應向該個人提供本會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以使其受告知並充分知悉。
  • 臺端若因本計畫而知悉或取得本會之非公開內部資訊,應永久負保密之責,並應依本會之指示使用、保管、返還及銷毀。若未經授權或同意而揭露或從事商業行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十、

    本會之計畫提案表與附件資料均提供電子檔或影音上傳至本會之官網,本會將可能依相關法令調整或變更上述內容,一經公告於官網或  臺端以其他方式接受告知後, 臺端即受其約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會無需另以其他方式通知  臺端。當  臺端完成報名參加本計畫時,即表示  臺端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計畫規則之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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